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什么?判决书和裁定书哪个效力大?

来源:汪清新闻网 | 2023-02-07 11:13:48 |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判决书和裁定书哪个效力大?

判决书和裁定书适用于不同的情形,无效力大小之分。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主要适用于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撤诉、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中止或终结诉讼。

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权力、义务关系)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又可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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