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优先股制度?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来源:微山财经网 | 2023-02-09 10:19:17 |

优先股制度指的发行优先股的制度,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在公司法的框架下自主约定类似“优先股”的融资方式。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确的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或者缩减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是“普通股”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两种权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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