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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基本面力场
前些天,上市公司ST诺泰(688076.SH)发布公告称,被监管部门予以纪律处分。看过案件细节之后,力场君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典型性的案例,特记录下来,和小伙伴们做个分享。
起因是在2021年12月,ST诺泰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并于同年12月28日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
经监管部门认定,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而且在签订上述技术转让合同的同期,ST诺泰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也即浙江华贝向ST诺泰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ST诺泰的增资款。
就此,监管部门认定ST诺泰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业务导致ST诺泰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力场君来总结一下,这笔被认定为财务造假的交易,具有如下三大特征:1、客户本身不具有履行合同的实力;2、客户不具备参与此项交易的商业用途;3、操盘主体通过给客户进行投资,再由客户将获得的投资款用于支付交易价格,形成资金进出的闭环。
此外,在ST诺泰于2022年11月策划公开发行可转债过程中,《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覆盖了2021年度财务数据,进而导致在可转债发行过程中公布的信息存在虚假披露,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最终监管部门明确未来五年内不接受ST诺泰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且ST诺泰实际控制人赵德中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ST诺泰公开发行可转债,已于2023年度顺利完成,并募集了超4亿元资金。在此次发行中,南京证券(601990.SH)担任上市推荐人及主承销商。但不知在推荐、承销此案过程中,针对发生在2021年度的这笔人为操纵痕迹明显的业务,南京证券是否提出过质疑?甚至,南京证券该不该一起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