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的问题。党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将就业列为“六稳”“六保”之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专门用单独一段文字表述就业,强调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大力拓宽就业渠道”“各地都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保市场主体和保就业紧密关联,面对今年更加严峻的就业问题,如何通过创造市场主体来创造岗位需求,我谈谈自己的体会。
需求缺口大引发今年更加突出的就业结构性矛盾
在疫情冲击下,结合经济运行情况看,今年以来我国面临更加严峻的就业形势,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一增一降,面临双向压力。一方面,和往年一样,需要解决今年常态化新增的就业人口,新增待就业人口有增无减,面临百万计的岗位缺口。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总体上消化就业的能力反而下降。在一增一降的双重挤压下,我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问题。
其二,全社会的就业压力逐层传导。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各层次的劳动者普遍降低工作和收入预期,以前打算换工作的现在不换了,以前对收入预期较高的降低了,这样一来,高层次的劳动者通过降低工作和收入预期,仍然可以保持就业或者实现再就业,就业压力逐层传导,全社会的压力就会集中到工作经验缺乏、技能较少、抗风险能力弱的就业群体,这部分就业困难群体以大学生、务工人员等为代表。
其三,大学生内部也出现压力逐层传导。学校较好的、学习较好的、学历较高的大学生通过降低工作和收入预期,还能够找到工作,这样一来,就业的竞争压力继续向下传导,学校普通的、学习一般的、学历较低的大学生承载全社会的就业压力,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是大学生中就业最困难群体。
其四,从根本上看是出现了大的需求缺口。当前,由于疫情的巨大冲击和国际局势影响,国内国际经济循环受阻,产业链供应链运行不畅,全球交易成本上升,市场主体活力不足,岗位需求疲软,我国今年以来更加突出的就业结构性矛盾集中体现在岗位需求缺口大,原本主要承载大学生群体就业的小微市场主体普遍面临经营困难,一些主要用于提高生产关系组织效率的手段如招聘、培训等效果乏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岗位需求缺口大的问题,需要大幅增加小微市场主体,创造岗位需求,有效解决普通本专科大学生就业难题。只要保障住就业最困难的重点群体,就坚守住了就业底线。
解决之道在于增加小微市场主体、创造岗位需求
面对上述这部分就业困难群体,如何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从最根本的创造需求角度看,就是要找到契合这部分人群特征、且承载体量较大的就业渠道,相应给予支持政策。
一是重点在于增加小微市场主体。从就业一般规律看,要么上班、打工,要么创业经商,要么一份工作多人干,同时收入降低。进一步看,上班打工和一份工作多人干的前提是要有岗位需求,创业经商就是在创造岗位需求,从一个人创业发展到影响周围人创业、吸纳更多人就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市场主体在早期发展阶段自己承担经营风险,自己解决自身就业问题,并且未来发展中能够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二是新就业形态具有较大体量的就业承载能力。近年来,平台经济蓬勃发展,数字技术赋能下,新就业形态在疫情期间脱颖而出,具有进入门槛低、承载容量大、吸纳广泛等特征,新发展阶段,经过专项整治,我国平台经济走向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之路,当前全国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的人数已经达到2亿人。新就业形态高效匹配供需,极大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匹配度,同时也降低了市场主体用工成本,对于就业供需双方乃至全社会而言,新就业形态是以最小代价实现最大程度的就业、吸纳就业人数最多、满足社会预期的当前实际可行的方式。
三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就业最困难群体特征。短视频创作者、外卖小哥、保洁阿姨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面临就业技能较少、受教育程度不高等就业特征。以我们熟悉的活跃在抖音、快手等平台上的短视频创作者为例,任何人都有机会加入,进入门槛很低,只需要自己准备一部手机就可以创作,短视频点击率和收益率具有不确定性,发布短视频之前没有约定好的收入,还需要承担较大的成本。收入多少取决于短视频的曝光量和观众的喜爱程度,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有时一个几秒的视频需要几小时的拍摄加剪辑,普遍承担一定盈亏风险,没有保障一定能获得预期的收入。
扩大适用减免税是增加小微市场主体的有效方式
当前,我国实施的一系列减免税政策很好地促进了市场主体发展,实现了保就业作用,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如果能够扩大减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政策,能够大幅增加小微市场主体,创造更多岗位需求。
一是劳动者和工商业者的身份区别不是绝对的。从经济活动本质看,个人从事的经济活动,有事先约定好的报酬、能够有保障获得收入,就是劳动者,反之,个人从事的经济活动,没有事先约定好的报酬、自负盈亏自担成本、没有保障能够获得收入,就是工商业者。从经济活动本质出发,允许劳动者身份的切换,能够创造岗位需求,解决更多就业。
二是部分符合工商业者经济活动本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法享受到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政策。当前我国的商事管理制度很好地发挥了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实践中,办理了营业执照就是工商业者,就能够享受相关的减免税政策,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就无法享受相关政策。大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限于系统承载、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对于商事制度不熟悉等主客观原因,普遍办理营业执照的意愿不高,由于没有营业执照,这部分人群无法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持续就业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应减免税政策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从事工商业经济活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创业自己解决了就业问题,减轻了全社会的就业压力,为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释放空间,同时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发展初期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经营不善就得自己承担亏损的后果,赚得多也是自己的,对于是否盈利没有确定性预期,这与抗风险能力强、经营持续稳定的企业和企业家有很大的区别,对于这部分人群在初创阶段给予减免税政策支持,帮助提高其抗风险能力,成长到较大的市场主体后,不再给予相关扶持,更加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减免税政策能够大力保就业
我们看到,新就业形态是符合就业最困难群体特征、承载体量大的就业方式,通过分类管理,让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政策,能够进一步活跃市场。兼顾降低监管成本和打击钻空子行为,以是否收入有保障、是否自负盈亏判断劳动者和工商业者身份,是简单可行、不会引起争议的办法,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为此,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文件,扩大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明确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事的经济活动本质作为判断享受政策的依据,覆盖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济活动符合工商业者特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哪些是劳动者、哪些是工商业者做好身份确认后,继续分别给予最大力度减免税政策、促进最大程度的就业,让最广大人民更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好政策。